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专业认证机构,机构授权码CNCA-R-2020-651
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出台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政策文件,整体发展态势已经形成。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各地注重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在土地出让、规划、财税、金融等方面制定了相关鼓励措施,创新管理机制,确保装配式建筑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北京市在土地出让环节创新招拍挂方式,“控地价、限房价”,由竞买人自主投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并率先在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管理中运用企业承诺加履约保函的市场机制,确保项目建设成为装配式建筑项目。
上海市将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征询和建管信息系统监管,在土地出让、报建、审图、施工许可、验收等环节设置管理节点进行把关,保证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加强预制部品构件监管,开展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流向备案登记。
山东省推广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实行建设条件意见书、产业化技术应用审查、住宅小区综合验收3项制度,在土地及项目供应环节、规划和设计环节、竣工综合验收环节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